浙江公安集中公示对F/Q网友的训诫公告

近日,有网友注意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自2019年7月份起公布了大量的与翻墙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原因均为某网友或某单位“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国际联网”。这一公示列表显示出已有大量的网友因F/Q浏览外网遭遇了当地警方训诫、罚款、停止联网等处罚。

 

中国数字时代编辑注意到这些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每一份都提到了网民所用的F/Q方式,但对于网民如何使用这些F/Q方式而被网警查获却未提及,被处罚个人中还有提供F/Q服务的“机场主”(网络用语,意为服务提供商),此外还涉及到了对个别企业的处罚。

 

浙江公安集中公示对F/Q网友的训诫公告

所谓“F/Q罪”或“F/Q口袋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中关于网民“绕开防火墙”访问国际互联网行为的“不合法”界定,这一规定为公安机关对于网民F/Q行为提供了处罚“依据”。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